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年第28号令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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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3:4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局制定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商务部部长
中国证监会主席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