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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 "股东代表诉讼" 股民利益的又一把宝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3: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周俊生

  记者:像大庆联谊这种官司,虽然起诉的投资者赢了,但公司作出的赔偿,其实还是投资者的钱,虽然具体到个人是不一样的。那么这种赔偿是不是有点像把钱从左口袋搬到右口袋呢?它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又从何体现呢?

  宣伟华:这个问题代表了一部分人的观点,这也正是投资者民事赔偿阻力重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我觉得,要求造假公司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体现法律公平性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对处于弱势群体的投资者进行司法救济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对投资者进行司法救济,其手段应该是多样的,我们现在进行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只是这种司法救济的手段之一。但这种赔偿没有体现人格化的原则,公司因造假作出了赔偿,产生了财产损失,但公司的高管却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这对公司的所有股东来说也是不公平的。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还可以进行股东代表诉讼,也就是由股东出面告侵权人,告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司高管,要求他们个人对公司因向投资者赔偿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股东代表诉讼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宣伟华:通俗地说,股东代表诉讼就是由公司的股东向公司高管提起诉讼,通过这种诉讼,把因证券民事赔偿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给公司,而不是赔偿给股东个人。当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是要有一定条件的,具体地说主要有两点,一是这里的股东指的是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1%或以上股权的股东,二是起诉前应连续6个月或以上时间持有该公司的股份。股东代表诉讼的意义在于把这种赔偿人格化,可以想见,这将有效地遏制上市公司的造假。当然,这需要这个提起诉讼的股东具有一定的公益心,因为这已不是为自己个人打官司,赔到的钱也不是进自己的口袋,而是回归公司。

  记者:这样一来,公司高管的日子就不好过了,他们再也不能为所欲为了。现在有些高管把"我是股东的打工仔"这句话经常放在嘴边,但不过是说说玩玩而已,有了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就真的成为公司的主人了。

  宣伟华:是的。股东代表诉讼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公司高管再也不敢造假,而且,如果因高管经营管理上的严重失误造成公司财产的重大损失,股东也可以向他们提起这种诉讼。应该看到,随着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在明年开始实施,进行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已经成熟了。但令我不安的是,目前一些公司的高管对此还没有深刻的认识,比如我经常接到一些公司的邀请去讲课,但出席的往往是公司的一般管理人员,而公司的高管却常常以工作忙等为借口缺席。其实,最需要学习的就是这些高管,一般的管理人员听了有什么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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