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按月列出清欠占款方案进度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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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3:39 现代快报 | |||||||||
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有了实质性进展,上市公司须在年报中按月列出清欠方案进度表。沪深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有关在2005年年报中披露清理资金占用情况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2005年年报须详细披露资金占用问题及清欠方案。方案应确保在2006年底之前彻底完成占用资金的清理工作,否则交易所将要求公司重新制订方案。 根据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如果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通知还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05年年度报告全文的“重要事项”部分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中,增加披露2005年底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占用的形成原因。若2005年底相对2004年底出现新增占用的,公司应当进行特别说明。同时,清理占用资金的清欠方案也须在该部分详细披露。 此外,通知指出,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05年年度报告时,应当将清理占用资金事项作为单独议案予以审议表决,全体董事必须签字。本报记者王璐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