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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上市公司有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3:39 现代快报

  为了规范股权分置改革后外国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引进境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资金,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05年12月31日联合了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办法规定,外国投资者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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