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建议] "年底做账"是否涉嫌操纵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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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3:3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陈悦 而每到年底,一些大型合规机构投资者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管理账户内重仓持有证券品种的交易价格从而提升其市值的所谓年底"做账"行为,是否也属于典型的操纵证券交易的行为呢?这种行为,不但每年年底都有发生,有时在半年度或季度结束期也屡见不鲜。但是至今为止,有些机构投资者还没有因
除去这种已经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的行为以外,被市场喻为"老鼠仓"的种种行为也还没有得到相应的定性。即通过集合竞价利用资金优势把交易品种直接拉至涨停或直接打至跌停开盘,但只有一笔这样的大单出现,股价接下来又回复到昨日收盘价附近运行;或者在4小时的交易时间内,突然出现上述这种大单操纵股价的行为,这种大单无规律性的交易行为实属反常,在一个交易年度内会大量出现,不知是否也应纳入证券操纵的行为? 另外,在2005年年末交易的最后几分钟,通过打压竞争对手所持股票的价格,砸低市值,从而让对方净值排名向后移,自家排名向前靠的机构投资者混战局面,更是一种通过大单操纵市值的疯狂手段。 操纵市场的表现手段决不止于做庄的模式。"做账"、"老鼠仓"等瞬间通过资金优势、持股或持仓优势进行的交易行为都应受到严格的监管。目前刑法修改已经明确了操纵证券的具体行为界定,市场也几乎不存在所谓的老庄股、长庄股了,那么对一些瞬间操纵市场的行为的查处就应摆到日常监管的首要位置。证券市场是公平公正的,不论资金的性质如何,都应遵守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也惟有如此,公平博弈才具备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