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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在年内恢复应无疑义 还需配套制度支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3:1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璐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新股发行在年内恢复应无疑义。然而,与已进入实施阶段的新《公司法》、《证券法》配套的有关股票发行上市的规则、制度还不够细化完善,因此,市场各方急切盼望相关配套规章尽早出台。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律师日前就指出,新法实施后,配套制度的修订工作亟待加强。

  吕红兵指出,配套就是完善化,就是操作性;配套有助于正确理解,有助于准确执行,有助于为相关业务发展找到合适的法理基础。根据目前的具体情况,首先需要尽快出台配套的股票发行细则。

  吕红兵称,新《证券法》对股票发行可以总结为八字方针,即"符合条件"、"报经核准"。前者条件明确且宽松,而后者却留有巨大空间。对此法律说是"证监会规定"、"国务院批准",这句话过于原则,因此证监会出台相关政策配套、细化此制度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从实践中看,应从强调发行人本身能力上来作出具体规定,如独立经营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独立盈利能力、持续盈利能力等,以增强发行人、市场、投资者对股票发行行为的预见性。

  其次是出台配套的股票上市细则。吕红兵认为,新《证券法》规定了股票上市交由交易所"审核",但实践中更关注的是"上市"与"发行"的协调问题。"发行不上市"、"发行即上市"、"发行后上市"三种制度如何结合,在各种制度实施中如何监管等,与建立"多层次市场"目标的关系如何,对此必须出台具体制度。而且,随着股改的完成,上市本身作为"定价"、"退出"的功能更强,从发行人角度,其上市的意义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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