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排量汽车4月将重获"新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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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3:0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商文 六部委昨日联合发文,表示3月底前所有限制性规定将废除 北京消息鼓励小排量汽车的发展,不仅能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并且能够促进我国自主汽车品牌的发展。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六部委昨天联合下发《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3月底前所有有关限制性规定将遭废除。 除了取消各种限制同时,《通知》还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小排量汽车生产、消费的政策措施。 生产方面,将加大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及其先进发动机(汽油机升功率大于50KW,柴油机升功率大于40KW)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发、生产柴油轿车和微型车,以及使用醇醚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燃料的汽车。 消费方面,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税费政策;加快石油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建立能够体现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引导消费者节约用油;研究制定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建立汽车能效标识制度;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停车收费给予适当优惠。 针对不少省市对小排量汽车出台的限制性规定,《通知》特别提出"不得出台专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要在满足乘用功能的基础上,积极鼓励选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 此外,记者还获悉,《关于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限值国家强制标准》目前正在积极制定当中,《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