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孕育市场春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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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08:35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璩立国 新年新气象,财经领域因新证券法、公司法的实施,也是气象一新。 2006年元月一日,新公司法实施的第一天,温州人首吃“一人公司”螃蟹。而伴随着新证券法实施,中国证监会出台与之相配套的《冻结、查封实施办法》,将新证券法赋予
从宏观上看,两部新法的实施,创新、规范与发展将会成为我国市场经济长久发展的主题词。 首先,新法鼓励创新,会进一步激发创业人群的经济智慧。新的两法取消了原来阻碍市场发展和创新的限制性条款,新公司法给予公司章程更多的自治空间等等。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只有给予个体创新的自由,发展的动力才会强劲。 其次,新法在给予创新自由的同时,也强化了规范发展。规范是为了使发展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也有利于避免创新失去正确的方向。 从微观来看,两部新法将会在近期为我们的经济生活、市场运行带来一些切实的新变化。 首先是在规则的细化上,两部新法犹如经济领域的宪法,其实施中能否落实,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规或措施与之协调。 其次是对具体的经济领域上,个人创业的激情会进一步迸发。而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为适应新法的规定,收购兼并的经济手段也会层出不穷,而且并购手法会更加新颖,各个市场经济主体会将创新演绎得淋漓尽致。 此外,两部新法都高度重视和保护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当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受公司或者其他控股股东的侵害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得到赔偿或者救济。稳定了投资者,就是稳定了市场的根基。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从两部经济大法的立法思想我们可以看到,随着新法的实施,过去妨碍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因素将会逐步消除,而有利于市场发展的因素却会得到进一步的肯定和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以两部法律的实施为一个新的标志,在“十一五规划”的头一年,无论是整个经济领域,还是我们的证券市场,一个欣欣向荣,生机勃发的春天必将到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