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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证监局加强证券咨询业务监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08:06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钱秋臣 济南报道

  山东证监局副局长尹奉廷在日前召开的辖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座谈会上表示,山东证监局将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建立协作监管机制,加强对山东省内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开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座谈会上,尹奉廷对在辖区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提出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咨询机构应停止会员制业务宣传,对非会员制业务,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山东证监局报备,且宣传时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山东省内公众场所举办集会性投资咨询活动、在媒体上刊登集会性投资咨询活动广告均须经山东证监局批准。注册地在山东省外且在省内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自2006年1月1日起,不得在山东省内招收会员,不得在山东省内各类媒体进行业务宣传。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与媒体展开业务合作前,须按有关规定要求将合作情况向山东证监局备案,并加盖双方单位印鉴。

  尹奉廷强调,在省内发行的报刊、省内的电台、电视台在播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宣传节目时,必须对节目参与人员所在机构及本人是否具备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查,并要求其提供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媒体合作报备回执,不能提供报备回执的,电台、电视台不得播出其所作节目。

  尹奉廷表示,近期山东证监局将向辖区证券咨询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山东辖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通知》,下一步通过与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建立协作监管机制,加强对山东省内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法规要求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人员,存在发布不实信息、虚假文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山东证监局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问题严重的将立案稽查,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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