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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特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05:3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5年第二次特别股东大会("会议")于2005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在中国深圳香格里拉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62.424亿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72亿股的86.70%。其中非流通股共计40.167亿股,流通股共计22.257亿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戎光道先生作为大会主席主持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审议及批准根据本公司于2005年11月1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公告")或2005年11月11日发给H股股东通函("通函"),如公告或通函内之董事会函件第三部份所列有关于截至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及2007年12月31日止原材料关联交易和石油产品关联交易的经修订年度上限,整体上和无条件地通过。公司的董事已获授权在必须的、有需求的和合适的情况下根据他们个人的意见进一步作出所有行动、行为、进一步执行所有文件,以及执行所有步骤以实施及/或根据公告或通函内之董事会函件第三部份赋予效力给原材料关联交易经修订上限和石油产品关联交易经修订上限。」

  同意:4.321亿股;反对0.030亿股;弃权18.073亿股;

  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的实际投票数的99.31%。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0.167亿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的实际投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流通股股东同意4.154亿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的实际投票数的99.29%,反对0.030亿股,弃权18.073亿股。

  本次会议关联股东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以上为本公司会议通过之决议。本次会议,本公司委任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所王文立女士担任点票监察员,监察了整个表决的点票过程。本公司已按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汇丰代理人(香港)有限公司的投票指示如实行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公司的法律顾问海问律师事务所牟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05年第二次特别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张经明

  公司秘书

  上海,200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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