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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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05:3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 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 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兼顾了非流 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等各方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将采取 有力措施进一步保护流通股东利益,在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上 为流通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实施分类表决、安排实施投票委托征集等操作程 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能够解决公司 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将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有利于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页以下无正文) 1 (本页及以下无正文,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 革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谢获宝 二OO五年月 本页及以下无正文,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 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燕萍 二OO五年月 本页及以下无正文,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 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谭力文 二OO五年月 4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