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宾馆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方案之独立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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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05:3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调整方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利益; 2、本次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纳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 摘要的调整; 4、本独立意见是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 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独立董事(签字): 李善民(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吴裕康(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 罗燕(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