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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H股要约"一半"生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02:3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记者 何军

  吉林化工今日披露,公司于2005年12月31日召开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两项特别决议案:一是批准主动撤销公司H股及美国存托股份分别在联交所及纽交所上市地位;二是授权公司任何董事在认为进行主动撤销上市地位必须或适当的情况下采取其他行动及签署任何文件或契约。

  根据此前公布的收购报告书,中石油对吉林化工A股的要约生效条件是以H股的要约生效为条件。

  吉林

化工H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公司H股股东(不包括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同意公司H股股份终止在联交所上市及H股收购要约至少获得持有66.67%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公司H股股东和公司美国ADR持有人的有效接受。上述生效条件同时满足,则要约生效;如果任何一个生效条件不满足,则要约不生效。

  

吉林化工今日披露,中石油对吉林化工H股的要约收购生效条件已有一半满足,如果H股要约生效条件在2006年1月6日完全满足,则中石油将于2006年1月9日发布关于A股要约收购期限起算的提示性公告,2006年2月12日是A股要约收购期限可能的最早终止日。

  中石油对吉林化工H股的要约收购价为每股2.8港元,对A股要约收购的价格为每股5.25元人民币,吉林化工2005年12月30日的A股收盘价为5.16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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