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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式回购拟实行"新老划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02:3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璐

  上证所就债券交易细则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债券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债券市场投资者利益,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该《细则》已经得到主管部门
原则认可。日前,上证所将《细则》上传至该所网站首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在具体实施上,上证所拟实行"新老划断",即原有回购规模封闭运行,给予适当的缓冲期,而新增回购则按照新回购制度实行。《细则》正式颁布后,新发行国债(包括所有目前已经发行但没有开展质押式回购的国债)均可以按照新制度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该《细则》主要包含了债券现券和质押式回购两部分的内容。债券现券部分基本上是对现有业务规则的梳理,而质押式回购部分则对目前实行的回购制度进行了重大革新,这些革新突出表现在三方面。

  第一,质押库制度。新回购方案要求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在进行回购申报前必须申报质押券,作为质押券的现券实行"转移占有"。即投资者必须指明那些现券作为质押券,这些债券被过户到质押库中。

  第二,按照

证券账户进行回购交易和核算标准券库存。在新回购制度中,回购交易必须按照账户申报,并且,结算公司按照证券账户核算标准券库存,防止质押券的挪用和串用。

  第三,交易系统进行前端检查。在回购交易按照证券账户的基础上,交易系统对回购交易进行前端检查。只有在标准券足额的情况下,回购申报才有效。这意味着,投资者在进行回购融资前,必须首先申报足额的质押券,否则不能进行回购交易。

  上述一系列措施将有利于明确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健康运作的市场环境。据介绍,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上证所还充分考虑了市场参与者关于流动性和交易便利性要求,在关键环节上进行了周密的设计,如当日买券当日回购、回购期间当日实时换券、到期卖券还款以及回购到期滚动续做等,这些操作模式在新的回购制度实行后仍然可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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