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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飞涨,物价部门被边缘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02:2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陈君

  新年第一天,自从去年下半年以来一路走高的广州瓶装液化气市场价格再创新高,15公斤装的天然气价格首次突破了100元的价格。对此,广东省物价局市场监督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价格法,对于趁机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物价部门将在具体调查之后给予最高20万元的罚款。即便是以提高运送费来变相哄抬燃气价格,也可最高处罚20万元。

  物价部门看上去真的生气了,但是,后果并不严重。何以见得?首先,最高罚款20万元,相对于抬高天然气价格所取得的收益,只能算得上是一个小数字。从去年到现在,一些地方的液化气价格几乎翻了一番,相关行业和奸商们多赚了多少,即便小学生也能算出来。区区20万元和他们的收益相比,是微不足道的,根本产生不了什么震慑力,怎么可能遏制住液化气上涨的强烈冲动?更何况,这个20万元罚款还是一个最高处罚数!其次,物价部门罚款还有前提条件,那就是,如果不法商贩"肆意哄抬煤气市场价格,致使售价远远背离成本",如果商贩们能够证明,他们哄抬物价,并没有使售价"远远"偏离成本,同样可以逃脱处罚。

  其实,在液化气上涨的过程中,各地物价部门一直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位置上。他们的反应可以分为几种类型:

  一是"异常"型。在四川,当瓶装液化气价格狂涨,14.5公斤瓶装液化气报价涨至87元/瓶时,成都市物价局表示,一旦价格出现异常,将出台紧急应对措施。四川省物价局相关人士也表示:"肯定也不会让瓶装气价无休止地涨下去。一旦瓶装液化气价格出现异常将出台紧急应对措施,以增强政府对价格监管及调控的力度。"液化气飞涨到何时才算"异常"呢?物价部门没有说。在模糊的说法背后,物价部门为自己留足了余地。

  二是"呼吁"型。广州瓶装液化气价格一路冲高,不断创下历史最高位。2005年12月20日,广州市物价局紧急召开瓶装气价格协调会,呼吁瓶装气经营者在元旦春节期间将气价稳定在95元以内。第二天,广州市物价局经与广州四大燃气公司协调,出台了95元的"呼吁价"。但是,燃气公司不给物价局面子,"呼吁价"还没有到春节就被破了。物价部门又突然表示,广州瓶装气市场实行市场调节原则,物价部门与四大主要燃气公司达成共识产生的95元"呼吁价"并不是硬性措施,如果成本上升,超过95元,物价部门也不能处理。物价部门很累很勉强地给自己找了个台阶下。

  三是"威胁处罚"型。液化气飞涨,南京市物价局明确规定,一旦南京市液化气价格突破每罐91.7元的最高限价,将给予处罚。而实际情况却是,南京的

天然气价格早就突破了这个限价。

  物价部门的招数,在液化气飞涨时似乎显得束手无策。我注意到,很多地方的物价部门,在液化气飞涨的过程中,表现都出奇地一致。其实,物价部门并非不想作为。只要哪个部门胆敢擅自涨价(即涨价不和物价局协商),物价局马上就会出台强硬措施予以干涉。即便从维护自身权力尊严的角度出发,物价部门也会对擅自涨价的行为及时作出反应。可为什么在天然气涨价的过程中,物价部门难有作为呢?

  原因很简单。在液化气尚且处于垄断的状态下,决定价格的根本不可能是市场,也不可能是竞争,只能是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物价部门要面对的不是不法奸商而是天然气巨头,这显然并非物价部门的强项,他们难以作为也就不难理解了。

  市场经济理应让市场来定价,也就是说,市场早晚会向物价部门夺权。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这种趋势也会越来越明显。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尽快明确物价部门在这个转折期内的职责,让其充分发挥稳定物价的作用而不是被强势的利益主体给莫名其妙地边缘化,同时,也应对物价部门的不作为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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