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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调查队依法独立上报统计数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02:2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商文

  新统计法实施细则下月起施行

  北京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于本月2日由国务院正式对外颁布,并将于2006年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加大了对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行为的
查处、惩罚力度。

  新修改的《实施细则》将监督、维护统计工作的责任人予以了明确。《实施细则》指出,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在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队负责查处。"另外,《实施细则》将原第二十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独立上报统计数据。"《实施细则》还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出现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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