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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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01: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璐 投资者范女士等三人诉郑百文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又起波澜,被告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日前向法院提起上诉。据投资者代理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称,他已于2005年12月31日收到了法院方面的有关通知。
三联商社在其上诉状中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了被上诉人主张的其投资郑百文股票所受全部损失是由于上诉人的虚假陈述造成的,但事实上被上诉人在一审时所提供的证据未能证明被上诉人在上诉人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仍持有郑百文股票,也未能证明其在上诉人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持有郑百文股票即为其原先购入的郑百文股票;被上诉人未能证明其买入郑百文股票是受上诉人虚假陈述影响所致;被上诉人所受损失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等原因所致,并非完全与上诉人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此外,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导致。因此,三联商社请求二审法院重新计算被上诉人因上诉人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投资损失,扣除非因上诉人虚假陈述造成,而由市场系统性风险及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失。 对于三联商社的上诉,宋一欣律师表示,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恰当的。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