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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T 科健遭罚款5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09:37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吴铭深圳报道

  ST科健(000035)今日公告称,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4年年报,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于12月30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处以5万元罚款。

  ST科健应于2005年4月30日前公布其2004年年度报告,但公司直到2005年8月15日才公布其年报。经查,ST科健于2005年2月委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进行审计,初步约定公告年报时间为2005年3月21日至4月6日。

  在

审计过程中,会计师要求ST科健明确与各债权银行签订的相关债务重组协议,但ST科健未能及时提供与各银行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正式文本,也未及时告知公司与各银行无法达成重组协议的情况,会计师未能在约定时间出具审计报告,导致公司未能按法定期限及时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为此,公司
股票
2005年5月1日至7月1日被深圳
证券
交易所实施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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