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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股市最高罚三百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07:50 中国证券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对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最高罚三百万;上市公司高管操纵上市公司,故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评:看到这条消息,让我想起大家熟悉的一句话——“该杀的要杀,该管的要管”。虽然听起来“专政”色彩过浓,但按照法律“该杀的要杀,该管的要管”却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修改刑法规范证券市场行为,说明证券违法违规已经非常严重,而我们的法律对操纵市场量刑还有些温情脉脉。诚如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建议,刑法修正案对证券犯罪除量刑外,还需结合民事赔偿,否则力度仍嫌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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