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股市最高罚三百万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07:50 中国证券报 |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对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最高罚三百万;上市公司高管操纵上市公司,故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评:看到这条消息,让我想起大家熟悉的一句话——“该杀的要杀,该管的要管”。虽然听起来“专政”色彩过浓,但按照法律“该杀的要杀,该管的要管”却是十分必要的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