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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表示 力争较快建立多层次法规框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07:50 中国证券报

  正抓紧制定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

  风险处置条例等一批法规

  □记者周松林上海报道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昨天表示,证监会力争较快建立起层级清晰、结构和谐、分工明确、内容完备的多层次法规框架。目前,为配合两法的修订,证监会正在抓紧草拟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三件行政法规的送审稿,尽快报送国务院审议。

  在上证所主办的“证券法、公司法贯彻落实会议”上,桂敏杰还表示,证监会正抓紧制定公开发行

股票的管理办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办法,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拟订证券衍生品种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将修改上市、交易、会员管理等自律规则中与两法不一致的内容,并结合市场产品和业务创新完善相关交易制度;登记结算公司正在按照《证券法》确立的货银对付、保证结算财产安全等基本制度,完善登记结算规则体系。

  在此基础上,证监会将根据轻重缓急,在近期集中公布一批与两法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时,证监会正在组织力量抓紧对现行有关监管规定进行清理、调整、修改和充实,以期较快地建立以《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行政法规为核心,部门规章为主体,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为补充,层级清晰、结构和谐、分工明确、内容完备的多层次法规框架。

  桂敏杰说,两法的修订充分考虑到了我国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证券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征,对市场相关制度做出许多调整。针对两法的新内容、新精神,需要全面清理现行证券法规、规章和自律规则,安排好配套文件的立、改、废,完善证券法律、规章、规则体系。对此,证监会作了精心安排,制定了相应的立法规划并着手研究完善我国的证券法律体系。另外,考虑到本次两法修订给证券市场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模式、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的运作机制、公开发行公司的监管、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与交易的监管等。对这些重大问题,我们不仅要合理借鉴成熟市场的相关经验,而且要立足于我国国情,从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深入研究,设计出科学的方案。

  桂敏杰表示,根据证监会查处违法行为的实际需要,新《证券法》充实了证监会的执法权限与手段:在案件调查方面,赋予证监会查询银行账户和通讯记录、查封或者冻结财产、限制证券买卖等方面的权限和手段;在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监管方面,赋予证监会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权;在从业人员监管方面,确立了严重违法者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等。法律在赋予新的职权的同时,也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执法责任制度,对违反规定滥用检查、调查、查询、冻结、查封等措施,以及发行审核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都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能否依法正确行使这些监管职权,直接关系到能否真正建立规范高效的市场秩序。证监会将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职能,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同时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严格执法程序,把落实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将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落实法律赋予的执法职权和手段,共同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协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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