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敏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法规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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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03:05 证券日报 | |||||||||
证监会正在抓紧草拟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行政法规的送审稿,尽快报送国务院审议;抓紧制定公开发行股票的管理办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办法,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拟订证券衍生品种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将修改上市、交易、会员管理等自律规则中与两法 不一致的内容,并结合市场产品和业务创新完善相关交易制度登记结算公司正在按照《证券法》确立的货银对付、保证结算财产安全等基本制度,完 □ 本报记者 彭春来 在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即将实施之际,上海证券交易所昨在沪举行“《证券法》、《公司法》贯彻落实座谈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上证所总经理朱从玖、深交所总经理张育军到会并发言。会议由朱从玖主持。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在座谈会上表示,新修订的两法体现了三个特点: 一是坚持了正确的方向,指导思想明确。两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九条意见”关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精神和要求,吸取了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普遍好评。二是在发展资本市场的体制和机制方面有了新的调整和创新,突破较多,如在继续加强证券市场行政监管的同时,注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强化了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在为证券经营机构发展提供一个宽松法律环境的同时,加强了证券经营机构的风险控制,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对证券发行等主要制度予以法定化的同时,授权国务院、证监会等根据市场需要予以调整的权力。三是总结原两法实施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明确了一些操作性规范,如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召集和议事机制和程序等。他强调,两法实施后,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是两法中有一些授权条款,还需要集思广益,充分听取意见,由国务院和证监会制定具体的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表示,本次两法的修订,系统总结了我国资本市场这些年来改革和发展的实践经验,是在深入分析资本市场运行规律和现阶段特点的基础上制订的。新两法为保障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作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对于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他认为,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方面作了更详尽的规定;新《证券法》对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制度作了调整和完善,加强了证券公司的内控制度,强化了监管机构的职权,完善了法律责任,为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预留了空间。他透露,为了贯彻实施新两法,国务院办公厅将专门发文作出部署,国务院法制办将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对有关法规进行清理,凡是与两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尽快进行修订或废止。目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已修订完毕。今后要抓紧制定、修改两法的配套法规,包括《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投资者保护基金、独立董事等方面的规定。国务院法制办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资本市场制度创新的研究,在深化改革中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发言中表示,此次公司法的修订,比较和借鉴了各国公司法律,集纳了目前国内外比较先进的公司法理论和各界意见,同时也保持与我国现行、法规的协调与配套,既符合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又有一定的前瞻性。新《证券法》在市场运行机制、投资人保护和市场监管等诸多方面,丰富和发展了现有证券法的相关内容,对规范资本市场,切实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作出了一系列全局性、长远性的制度安排。相信随着这两部法律的实施,我国市场主体的活动将更加规范有序。他透露,近期内最高人民法院将安排全国法院系统的培训工作,同时做好新旧法的衔接工作,做好相关的司法解释。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在座谈会上表示,本次两法的修订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改革的意识,对资本市场一些基本制度和重要章节条文做了较大的调整和补充,为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市场经济主体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两法的实施将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修订后的两法总结了我国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发展的实践经验,充分考虑到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时也吸收借鉴了其他国家和地区公司、证券法律制度的有益经验。特别是《证券法》为证券衍生品种、融资融券交易、期货交易、拓宽资金入市渠道和市场创新预留了法律空间,有利于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增加市场资金供给,活跃与促进交易,改善市场功能和结构。在两法实施后,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对两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市场各方能够切实转变观念,努力营造有利于两法实施的外部环境。同时,将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创新,引导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积极研究国际资本市场产品和业务创新的趋势和实践,对国内市场推出金融创新的可行性和方案设计进行深入论证,把握好推出新产品、新业务、新机制的节奏和时机,加强市场推介和投资者教育,维护市场稳定。两法施行后的一段时期内,要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稳妥发展证券衍生品种和各种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产品,探索推出适应市场需要的各种交易机制、服务模式。 桂敏杰透露,新两法充分考虑到了我国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证券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征,对市场相关制度做出许多调整,并授予监管部门较多的制定规章职责。针对两法的新内容、新精神,需要全面清理现行证券法规、规章和自律规则,安排好配套文件的立、改、废,完善证券法律、规章、规则体系。对此,证监会作了精心安排,制定了相应的规划并着手研究完善我国的证券法律体系。目前,证监会正在抓紧草拟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行政法规的送审稿,尽快报送国务院审议;抓紧制定公开发行股票的管理办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办法,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拟订证券衍生品种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将修改上市、交易、会员管理等自律规则中与两法不一致的内容,并结合市场产品和业务创新完善相关交易制度。登记结算公司正在按照《证券法》确立的货银对付、保证结算财产安全等基本制度,完善登记结算规则体系。将根据轻重缓急,在近期集中公布一批与两法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时,证监会正在组织力量抓紧对现行有关监管规定进行清理、调整、修改和充实,以期较快地建立以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行政法规为核心,部门规章为主体,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为补充,层级清晰、结构和谐、分工明确、统一协调、内容完备的多层次规则框架。进一步研究两法修订给证券市场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模式、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的运作机制、公开发行公司的监管、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与交易的监管等。对这些重大问题,不仅要合理借鉴成熟市场的相关经验,而且要立足于我国国情,从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深入研究,设计出科学的方案。桂敏杰最后表示,新《证券法》充实了证监会的执法权限与手段。我们将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职能,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同时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严格执法程序,把落实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坚决杜绝滥用执法权的行为。同时,将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落实法律赋予的执法职权和手段,与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协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 上证所总经理朱从玖在座谈会上发言表示,推进市场创新,是两法修改的一项基本原则。上证所今后一段时间在加强自律的同时,贯彻落实两法的工作重点和主要抓手是市场创新。即,立足于两法赋予的市场创新法律空间,发挥证券交易所的优势和作用,从品种、交易、服务、监管和技术等方面,积极推动市场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发展。朱从玖认为,推进市场创新,是激发证券市场活力的内在要求。证券市场走出暂时的困境,实现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要靠改革和创新,要以创新推动改革,以创新促进发展。能否切实把握证券市场面临的发展机遇,将两法提供的市场创新空间转变为具体的创新活动,转化为市场发展的动力,进而增强市场的内在活力和外在竞争力,是衡量两法贯彻落实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本次《证券法》修改,进一步确立了证券交易所进行自律管理的法律地位,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具体的管理权限,将有助于提升证券交易所的市场创新能力,为证券交易所在未来的市场创新中发挥倡导、引领、推动作用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近年来,上证所一直致力于市场创新,特别是证券品种创新,先后推出了ETF、权证等新产品,丰富了市场交易品种,增加了市场活跃程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上证所15周年庆典上,尚福林主席对上证所市场创新工作寄予了厚望,指出国民经济的崛起需要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需要安全高效、不断创新的证券交易所,要求上证所在推进市场创新、解决市场发展面临的困难中,肩负起历史使命,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上证所将按照这一要求,利用好两法提供的相对宽松的市场创新法律空间,继续把推动市场创新作为上证所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抓出成效。今后,上证所将从产品、交易、服务、监管、技术五方面推进市场创新。 朱从玖透露,在产品创新方面,将发挥上证所蓝筹股票相对集中的优势,以基准市场为核心,大力拓展基于上证50与180指数的产品创新;以国债、企业债、资产证券化产品为重点,积极拓展固定收益类产品;在交易创新方面,将在证券法提供的法律空间下,结合正在进行的新一代交易系统开发,建立和完善差异化、多元化的交易方式和交易机制,以增强市场的活跃度;在服务创新方面,将发挥交易所信息、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拓展非交易业务的市场服务,提高市场的效率;在监管创新方面,将依据证券法赋予的自律管理的法律地位,结合新的市场环境和新交易品种的特点,完善自律监管的机制、制度、程序和手段,预防和控制市场创新所带来的风险;在技术创新方面,将继续推进并尽快完成新一代交易系统、新一代信息系统和新网站三大项目的建设,为产品创新、交易创新、服务创新、监管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深交所总经理张育军发言时表示,深交所在贯彻推进两法过程中将做好以下工作:即按照两法精神全面修订交易所章程,不断完善规则体系,发挥交易所在市场监管、市场创新、市场组织中的作用;继续加快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争取明年基本完成;大力推进多层次市场建设,包括推进中小企业板建设,研究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代办转让系统建设;继续推进交易所原有主板市场工作,加快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推动市场健康发展;调整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研究新的退市制度;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研究T+0回转交易、融资融券制度,加强停复牌制度的研究。在产品创新上推出指数类产品,继续做好权证工作及资产证券化的开发和研究工作;加强交易所自身的治理结构建设,发挥会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积极性,在交易所设立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的角色,分别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交易行为为核心和以即时发现为核心进行多层次监管;以市场需求为基本导向,统筹安排技术开发工作,建立一个多层次、多品种、跨市场,既有现货市场又有期货市场的市场体系。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刘春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局长张宁、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范永进等来自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监管机构的代表近两百人参加了昨天的座谈会。上证所总经理助理徐明主持了昨天座谈会的主题讨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