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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具震撼力的规定—— 银监会理财新规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08:33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殷鹏

  十月初,银监会酝酿已久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正式出台。从11月1日起,收益轻松高过银行同期限存款,但又不用承担额外风险的人民币、外币理财产品将彻底消失。与此同时,新理财产品的门槛也将被限定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一家外资银行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外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都是与某种金融衍生产品挂钩,但是一些中资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背后的操作却与衍生金融产品毫无关系,仅按照“资金的批发市场价格”——外币金融同业拆息付息给个人客户,变相将保证收益类产品转化为准储蓄存款产品,把理财产品成为了银行规模扩张的工具。

  此次银监会推出的《办法》被外资银行解读为“向国际靠拢”。其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等。保证收益

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

  业内人士指出,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计划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同时,银监会将对这类理财业务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据了解,国外个人

理财产品的无条件保证收益一般都低于同期定期存款利率,但潜在收益都较高,并且与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表现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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