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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召开两法座谈 新旧衔接空白期成焦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07:54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钱昊旻 北京报道

  再过几天,便是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与《证券法》将开始实施。但由于相关配套制度未出台,新旧“两法”之间的衔接将出现一个空白期。对此,来自北京辖区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40多位代表呼吁:“两法”配套的条例、规章应尽早问世。

  昨天,北京证监局召开了学习贯彻“两法”座谈会。会上,有代表提出,此次“两法”修改力度非常大、改动非常多,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证券公司运作水平意义重大。但是,由于从10月27日新修订的“两法”颁布,到明年1月1日实施,中间只有2个月的过渡期,比起一般的半年时间要短很多,所以至今相关的配套制度、实施细则等具体的规定大多没有出台。

  那么,从2006年1月1日起,在实际工作中,是按照新“两法”的相关条文操作,还是得继续遵循现有的规定,直至有关配套制度陆续出台。比如说,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回避、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等等,新“两法”与旧“两法”及现行的部门规章要求均有所不同。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有明确的说法,避免在新旧“两法”的衔接过程中出现一个制度的空白期,让人无所适从。

  银河证券、民族证券、北京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的人士表示,各自所在的公司均在进行重组,或即将进行重组工作,希望有关部门能围绕新“两法”尽快出台具体的制度,以便于重组工作的开展。

  

长江电力
首钢
股份、中国国贸等上市公司,嘉实基金、一德期货,京都
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普华永道的代表均对“两法”配套制度的制定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

  此次座谈会是北京证监局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入开展证券法、公司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推动辖区学习、贯彻“两法”系列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此前,北京证监局已采取了多种多样的普法活动,由此推动辖区“两法”的贯彻落实,提升了北京板块的整体法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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