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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未来展望 有望成为创业板组成部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07:54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李宇

  本报昨日披露了中关村六公司将赴“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消息。有关专家指出,此举意义不同寻常,“三板”将由此展现出新的面貌。

  “三板”此前功能定位局限于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股份流通和沪深交易所
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新“三板”内涵的扩展与“两法”的修改密切相关。新公司法实施后,原来“股份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要求也将随之变为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这一变化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打开了新的空间。

  专家指出,今后

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市场也将由此扩大,对于那些符合证券业协会规定的略低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也将可能允许通过委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另一个重要背景是,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也迫切要求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个顺畅的股份交易和转让平台,以吸引包括风险投资在内的资本投入,三板内涵的扩展正适应了这一需求。

  新“三板”究竟会怎么定位,在多层次

资本市场发挥什么功能?各方人士对此充满期待。

  专家认为,新“三板”可能定位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证券市场”,一方面,它较交易所市场的标准要低,风险较高;另一方面,又比区域性的场外市场标准要高,并且有全国统一监管。而在具体内容上,则可以有较大的创新空间。

  首批进入新“三板”的企业均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但今后的公司来源有可能进一步拓展。专家认为,这一市场的企业资源较为广阔,除了具备一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之外,理论上可以包括定向募集公司的股份,以及发行和上市分离之后公开发行但未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

  从交易制度安排看,有关人士介绍,目前中关村六家公司即将登陆的“三板”市场,证券公司只提供股份转让的报价服务,不提供集中竞价撮合的标准化转让服务,以逐笔结算的方式办理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专家认为,从发展的角度看,今后采取其他多种交易方式的空间也仍然存在,比如集合竞价、做市商制、连续竞价等等。

  有关专家甚至大胆预测,新“三板”将来也有可能成为创业板市场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由于新的“两法”实施发行与上市分离,交易所市场今后有可能引入无首次公开发行的直接上市制度,这样的话,新“三板”可能与中小板或者将来的创业板实现衔接,把新“三板”挂牌的公司直接引入中小板或者创业板市场,通过新“三板”市场的发展,为创业板提供丰富的上市资源,由此形成比较完备的创业板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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