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相关审核权将更加明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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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08:49 中国证券报 | |||||||||
借鉴境外市场上证券发行和上市在审核程序上适当分离的经验,新《证券法》取消了中国证监会对证券上市的行政许可,将证券上市和暂停、终止上市的审核权界定为证券交易所的法定职权。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也由交易所作出决定。新《证券法》还允许交易所根据情况,报中
上证所现已根据新《证券法》的上述规定,基本完成了《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工作,增加了交易所对证券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审核权,明确了证券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条件、审核与复核机构和有关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新《股票上市规则》将在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