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股份原总经理常中获刑12年 判决与琼胶无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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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07:55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黄俊峰 周松林 轰动一时的“琼胶事件”主角、兰生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600826)原总经理常中,日前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不过,常中获刑并非因为在兰生股份的所作所为,而是其任职兰生股份之前在一家国企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常中出生于1960年,自2002年9月起担任兰生股份总经理一职,此前他曾任上海远洋实业公司总经理、上海远洋陆上产业总公司第一副总经理。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1993年3月到2000年3月,常中在任国有企业上海远洋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任该公司下属上海远洋船务工程公司经理期间,采用虚构“外商”投资等手段,用远洋实业总公司的资金成立了一家虚假的合资贸易公司,后来他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从这家贸易公司大肆渔利并据为己有。 据了解,在运作这家贸易公司过程中,常中使价值超过一千多万元的国有财产脱离国有企业控制,其个人实际非法占有人民币也超过了一百万元。最终法院认定,常中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有关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常中案发应该源于“琼胶事件”,不过他并非因此而获罪则有些出人意料。2003年下半年,兰生股份大举进入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陆续动用57889万元买入50万吨橡胶远期现货,一度合同金额超过50亿元,造成琼胶行情的剧烈波动。后来海南橡胶市场宣布暂停订立新的电子交易合同以及提高保证金比例,兰生股份不得不斩仓出局而导致损失惨重。2004年4月底,兰生股份公告披露常中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