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须持续培训并记入诚信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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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07:51 中国证券报 | |||||||||
独立董事获得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本报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四个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证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四个实施细则根据不同的岗位素质要求规定了不同的培训内容及要求。证监会将对高管参加培训情况及培训考核情况记入诚信记录数据库,定期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并将有关内容予以公示。 按照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职1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岗位培训,每次集中授课不少于6学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状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等最新政策法规。 另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任职1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岗位培训;独立董事任职2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财务总监在任职1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岗位培训;董秘培训每年不定期举办。(《指引》及《实施细则》全文见A14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