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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重典治市业界叫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04:13 深圳商报

  刑法修正案重典治市业界叫好

  有关专家认为,此举有利于震慑证券违法,提高违规成本,但具体效果要看执行力度

  深圳商报记者钟国斌

  【本报讯】提高证券市场违规成本即将成为现实。已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新增加了许多针对上市公司高管违法的处罚条款。管理层通过修订刑法重拳打击证券市场犯罪,市场对此有何评价?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一些业内专家和市场人士。

  上市公司违规成本大大提高

  江苏天鼎秦洪认为,对上市公司高管行为的约束,严刑峻法是最有效和最现实的监管方法。这些年中国

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不断,一些上市公司开始是做假账“圈钱”炒高股价牟利,到后来大股东和高管掏空上市公司,甚至干脆把股民的数以亿计的血汗钱卷走。银广夏、红光、托普、中川国际……多少不法上市公司耍弄欺诈股民。就是那些赢利的上市公司,有的又通过瞒报业绩,利益向内部人和高管倾斜;一些质地不错的上市公司,也被一些贪婪的高管搞垮了;股市上恶庄黑嘴联手,内幕交易时有发生。提高上市公司违规成本,能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证券市场行为,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重典治市将还信于投资者

  

长城证券研究所张勇认为,管理层一方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方面规范证券市场行为。此次借修订刑法重典治市,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刑法修正案草案增加或调整相关内容之多、范围之广,都是过去不曾有过的,表明了管理层建立相应的刑事处罚机制和威慑机制,还信于投资者的决心。他说,证券法偏重于通过行政手段,给予违规人员行政处罚,刑法则要求违法者承担刑事责任。以后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均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具体效果要看

执行力

  中证投资张志民认为,刑法修正案草案对于规范大股东和关联方行为、培养上市公司高管守法意识等,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提高违规者的违法成本,是投资者期望已久的事情,预计明年刑法修正案出台后,将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出台。比如,对于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行为到底如何执行,对上市公司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其“严重损害”的程度如何界定等,都需要更明晰的界定。他认为,刑法修正案草案最终能否达到震慑证券领域犯罪的效果,还要看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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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修改内容

  草案第一条规定,在刑法第161条中增加一款,“上市公司对国家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根据前款规定,上述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草案第五条规定,在刑法第169条后增加以下内容:“上市公司的董事、经理明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草案对刑法182条也作了修改,对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除维持刑法原规定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变外,将罚金规定修改为“并处或者单处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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