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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证券市场十大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00:12 新文化报

  编者按:2005年中国的证券市场可以说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15年的重要一年,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转折之年,在这一年中,中国证券市场的金融生态环境正在发生着悄然的变化,而在这一变化中,时刻都有监管层制定的相关政策的身影,而这些政策也正深刻地影响着今年或是今后的证券市场,为此,全景网编辑部理出了2005年中国证券市场上的十大政策,并对此进行了点评,以飨读者。

  政策一:股改通知

  主要内容: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该政策中,提出了由试点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的大体思路,对股权分置改革的流程进行了规定,同时还给予了股改方案要获得参与表决的流通股股东2/3以上同意票方可通过的硬性规定,并要求非流通股股东对其减持股票的期限履行法定承诺。

  点评:虽然该政策只有短短的十一条,但却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引起轩然大波,由此拉开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的制度性缺陷的大幕。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转折点,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政策二:短期融资办法

  主要内容:中国

人民银行于5月23日发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的条件、申请发行的手续以及托管方式,对国内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的流通、结算、兑付融资券本息进行了约束。该办法还约定了具体的监管方式,并出台具体的处罚依据。

  点评:该政策是我国证券市场暂时性缺乏融资功能时给企业以解决资金饥渴的惟一通道,同时也体现了央行支持相关行业优势企业调整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竞争能力,支持了优质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举措。

  政策三:公众股回购

  主要内容:中国证监会于6月16日发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该满足的条件、应该采取的方式以及回购股份应该遵循的程序和履行的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上市公司规范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行为。

  点评:《办法》的出台为上市公司维护公司市场形象,维护自身利益提供了有效手段,也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活力,为维护市场稳定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将促进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政策四:股息红利税收改革

  主要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于6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点评:这两项政策是国家有关部委为股权分置改革而做的努力,也是股改推行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第五个利好政策,不仅体现了国务院大力支持股权分置改革的诚意与信心,而且也给普通投资者带来了利好。

  政策五:货币经纪公司试点

  主要内容:中国银监会于6月28日发布《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点办法》详细设定了货币经纪公司出资人的条件,货币经纪公司设立的主要条件。

  点评:此政策的出台不仅是金融行业的一大创新,同时也催生了中国第一家货币经纪公司在上海诞生。相信在2006年底金融行业全面开放时,货币经纪公司将会成为金融领域的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政策六: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主要内容:上证所、深交所于7月18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详细解释了什么是权证,权证的发行上市、权证的交易行权、权证发行人违反业务规则应该受的何种处罚等,具体阐述了权证业务如何操作,申请上市权证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权证退市的条件,给出了权证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的具体计算公式等。

  点评:从宝钢权证的推出到现在,中国权证市场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成交量已经超过了两市股票交易的总和,同时也为在困境中挣扎的券商带来了新的活力和新的市场,但是此次权证的出台更多的是为中国股票市场处理股改的附属产品,是金融创新的一部分,而因为T+0的交易方式让权证一出台就遭到了游资的炒作。

  政策七:“两法”出台

  主要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7日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新《证券法》为今后金融机构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混业经营提供了法律支撑,也为银行资金间接进入资本市场准备了条件,并赋予监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采取准司法权,同时该法还体现了充分保障公众投资者权益。

  点评: 《公司法》、《证券法》的出台将为中国证券市场未来的发展拓展合适的发展空间,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上市公司的发展,会对我国未来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政策八:规范股权激励

  主要内容:中国证监会于11月14日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规范意见》以促进和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发展为目的,以股票和股票期权为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从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角度予以规范。

  点评:虽然该政策目前正处于征集意见的阶段,但对我国的企业家来说,后期会有重要的影响,它不但可以规避企业创业者铤而走险,而且可以更好更充分地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促使更多的企业建立起规范化的股权激励机制。

  政策九:严打“股市黑嘴”

  主要内容:中国证监会于12月12日发布《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中其各项规定具有非常明确的针对性和很强的操作性,比如不能招收异地会员、会员制机构应当建立起有效的客户营销及咨询服务的录音确认等制度,同时明确提出了在咨询业务过程中明令禁止的诸多行为,这些将大大加强对投资咨询行业的监管。

  点评:暂行规定的出台是对新《证券法》的落实与补充,同时也有利于剔除投资咨询行业的害群之马,维护证券投资咨询市场的正常秩序,体现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规范证券投资咨询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出发点。

  政策十:规范借入次级债

  主要内容:中国证监会于12月13日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确立了次级债务机构投资者的标准,并严令禁止证券公司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入次级债券,在借入次级债时,证券公司应当与债权人签订次级债务合同。

  点评:此次通知允许券商可以通过“债转次级债”处理将债务时间延长,通过“次级债计入净资本”提升资本充足率,从而极大降低了流动性风险,为持续经营和增强还债能力提供保证。该政策的出台应该说是证监会给境内券商注入了一支强心剂。(全景)(新闻编辑:曲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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