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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股信息披露有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15: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通知,分别对《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即年报准则)和第5号(即股份变动报告准则)进行了修订。对于完成股改的公司,新年报准则要求其披露前10名股东中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的限售条件,以及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情况。

  此次5号准则的修订主要是为适应目前股改正在进行中的特殊情况,区分未完成股改
和已完成股改的公司,规定不同的披露内容,设计不同的股份变动情况表格。在此基础上,要求已完成股改的公司披露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上市交易时间、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以及限售条件等内容,以便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公司股份上市交易的条件和进度。此外,新准则还增加了前十名股东的持股结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等披露内容,以便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股改后公司股东持股的变化情况。

  (韩平)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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