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股改方案中,不少公司通过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非流通股股东放弃转增部分来给予流通股股东的方式,作为股改的对价。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是由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因此从本质上看,非流通股股东实际上一毛不拔。当然,上市公司业绩好倒也罢了,但有些公司业绩不好,还要采用这个方法获得流通权,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如长征电器,公司的方案是:用资本公积金对全体股东每10股送1.5518股,而非流通股股东放弃,并将其赠送给流通股股东就算是支付了对价。看看这家公司的基本面情况,首先是全部非
流通股股权反复质押。2005年1月3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全部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北海分行。质押期限自2005年1月25日至2006年2月25日。3月4日,公司又公告称质押的所有法人股已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3月30日,公司再次公告,其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分别将其持有的所有法人股全部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北海分行。质押期限自2005年3月9日至2006年3月8日。这里有两个看点:一是银河系的两大股东已将全部法人股都质押出去了,二是他们反复质押,并利用公告滞后混淆视听;其次,长征电器在2002年三季度每股净资产还有2.76元,但当年年底报出巨亏1.97亿元,净资产迅速降低为1.63元。当年年报显示,大部分亏损都来自坏账计提。这样一来,一方面银河系可以低价进驻长征电器,另一方面也为日后的扭亏打下基础。最后,银河系入主之后,公司盈利状况并没有多大的改善。非流通股股东用极低的价格进入长征电器之后,并未作多大努力改善公司经营情况,而且他们手中所有非流通股全部在银行抵押着。如今非流通股股东又要通过上述方式获得股份的流通权,是不是有些不太合理?□郑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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