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原五高管受审 身份认定成量刑关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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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13:51 南方日报 | |||||||||
随着法院对伊利原董事长郑俊怀等高管的提起公诉,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有了实质的进展。 身份认定成量刑关键 昨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内蒙古伊利实业集
对于审判结果,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律师范晓华表示,审判结果不会很快出来,而且这种案件是团体犯罪,不会当庭作出判决的,一般来说复杂的案件有时需要开两次或三次庭来审理,而审判结果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所以时间会比较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俊怀作为国家机关委派到伊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担任伊利公司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由郑俊怀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巨额公款供华世公司购买股票,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其中,郑俊怀、张显著、李永平参与挪用公款数额为1650万元,杨桂琴、郭顺喜参与挪用公款数额为1500万元,5名被告人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挪用公款 据熟悉本案的人士透露,已有确凿证据表明郑俊怀等部分原伊利集团高管层在MBO当中存在挪用公款的事实,已经形成了利益,并构成了犯罪。 范晓华表示,如果郑俊怀等人是国家机关派驻到企业的公务人员的话,挪用公款的罪刑要比普通人犯罪更重一些。 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郑俊怀等挪用公款近3000万元,明显属于数额巨大,如果他们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郑俊怀等5人可能最轻也要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 高素英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