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二股东代一股东支付对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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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8:45 中国证券报 | |||||||||
深高速今日公布股改方案,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6股股票的对价。深高速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深广惠公路开发总公司承诺,该公司将代深高速第一大股东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支付对价安排中应由第一大股东分摊的股份对价。 同时,新通产、深广惠公司、华建中心及广东路桥公司等非流通股股东还郑重保证
公司第一大股东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原深圳市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152.HK)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深高速30.03%的股权,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深广惠公路开发总公司持股20.99%。(徐晏)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