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世商贸所持伊利股份股权可能转为国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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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7:59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王泓包头报道 本报日前率先披露了郑俊怀等5人涉嫌挪用公款案的详情以及两大争论焦点,而昨天庭审现场的辩论焦点,印证了本报的归纳。 在长达12小时的庭审、举证、质证、辩论过程中,公诉人、被告和辩护律师各抒己
华世商贸为谁而生针对起诉书对郑俊怀操纵成立华世商贸并挪用公款购买股票以牟取个人利益的指控(详见本报昨日相关报道),郑俊怀在法庭上辩称,1999年有一位市场炒家找到自己,希望帮助联系收购伊利国有股和法人股,当时伊利的股价为20元,对方计划收购举牌后涨到60至80元。他认为这属于恶意收购,于是向有关部门汇报,得到的答复是“应该设计一个反收购方案,哪怕是自己人持有,也不要被外人恶意收购。”于是,郑就与除郭顺喜外的另3位被告商议,于1999年底成立了一家“代表伊利全体高管”持股的公司,收购其他股东欲出售的法人股,以遏制恶意收购。 至于为什么要借钱注册这家名为华世商贸的公司,并且股东仅为高管中的一小部分,郑俊怀称,如果用上市公司资金买本公司股票,是违规行为,用自己的钱注册则会引起误会,况且这是一个过渡性质的公司,其股东只是象征性的名字符号,最终要演变成为全体高管持股的公司。为急于收购当时立鑫公司因银企脱钩而着急变现的伊利法人股,就以由伊利托管的八拜奶牛场名义向银行借款1500万元,然后挪至华世公司购买股权。郑俊怀始终强调,华世公司的设立初衷是为全体伊利高管持股激励服务,只是受限于法规,一时没有合适的形式,就先采用少数人持股方式,待条件成熟后逐渐转变为全体高管持股。为证明这个初衷,郑俊怀表示,曾经计划把华世公司与后来成立的相对规范的高管持股公司启元投资公司合并,但相关主管部门未予同意。 至于2002年末以各股东亲属的名字对华世公司增资,郑俊怀辩称,不直接以公司高管名义持股是为了规避证券监管部门有关高管持股的规定,不那样会影响上市公司再融资和持续发展;至于2004年再次虚假变更出资人,郑俊怀表示此举是为了对付当时各路媒体对华世公司的炒作。他同时坚称,华世公司的股东从公司设立至今,从未获得过分红等任何利益。 关于对在2004年7月为对抗调查,安排签署代替伊利高管持有华世公司股权的虚假承诺函、伪造相关董事会会议记录、签署虚假借款协议等指控,郑俊怀的辨白是“为了完善相关历史手续”,因为“管理层持股是一个系统工程”。 郑俊怀的身份是什么而对于第二笔华世公司直接从伊利挪用的150万元购股款,郑俊怀承认属于关联公司占有上市公司资金,是违规行为,但自己“当时没有这个意识”。 关于郑俊怀是否作为国有股权的代表,从而以国家工作人员乃至国资出资人身份挪用公款,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公诉人的主要证据之一是今年10月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出具的“郑俊怀同志有关情况说明”。该说明认为,根据1996年《呼和浩特市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伊利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的党组织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市委管理,所以郑俊怀的身份是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尽管原呼市国资局局长李云卿当时是国有股权的代表,“但不是唯一的代表,郑俊怀担任伊利董事长,也是国有股权的代表。”公诉人认为,相对于李云卿在伊利股份作为国资“行使表决权”的代表,郑俊怀则是国资在伊利股份“负责经营”的代表。 辩护律师认为,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国家绝对控股企业中国有股比例不小于50%,国家相对控股企业中国有股比例不小于30%,而案发时伊利股份的国资比例低于30%,因此不属于国有控股企业,郑俊怀因此不属于国有控股企业高管。此外,由党组织管理相关企业干部,不能被认同于国资出资代表,因为党与政府的职能不能等同。并且,郑俊怀在案发期间任董事长,是根据上市公司制度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决定,属于正常的公司治理范畴,与党及政府的行为不能混为一谈。 另四位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也在庭审中对相关指控分别表示承认或提出疑议。 主审法官最后宣布将择日宣判。据记者了解,该案很可能在12月31日前宣判。 另外,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由于此案宣判后,华世商贸所购伊利股权是通过挪用公款所得的结论有可能成为事实,有关政府部门近日已考虑通过恰当形式,使该部分伊利股权重新变更为国有股,这一点也得到了伊利股份有关人士的证实。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