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新词汇印证股市2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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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3:05 深圳商报 | |||||||||
编者按 在股市回暖的氛围中,2005年不知不觉来到了岁尾。从12月22日开始,本报连续推出由经济编辑部特别策划的系列报道——“2005年中国股市档案”。今天推出的是第二篇——“2005年中国股市档案之新词汇”。敬请读者关注。
十大新词汇印证股市2005 就像以往股市的专用术语如“熊市”、“牛市”等早已经远远超出了股市的运用范围一样,2005的中国股市尽管低迷却仍未丧失创新“新词”生命力。这一年,随着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的股权分置改革的启动,以及证券市场其他改革创新及市场环境的变化,股市上又涌现出对价、G股、限售股、新老划断等诸多新词汇。这些“新词汇”最大特点是:它们是随着“股改”应运而生的,因此或深或浅都打着“股改”的烙印。 1.对价 如果说股权分置改革启动是2005年中国证券市场毋庸置疑的第一大事,那么,对价这个为投资者所不熟悉的专业性概念就构成了股权分置改革中最为关键的一环。无论是采取一般的送股或缩股、加派现金以至权证等对价支付形式,还是以公司控股股东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作为对价方式,在每个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价都是必不可少的关键性词汇。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合同无对价无效。从法律关系看,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某人允诺是为了换取另外一个人对允诺的承诺。具体到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可以理解为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对价可以采用股票、现金、权证等共同认可的形式。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进程中,非流通股股权该以什么样的“对价”来获得流通权,及“对价”的多少,一直是市场争论的焦点之一,它同时也是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博弈的主要焦点。 2.G股 简单地说,所谓“G股”,就是已经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并恢复交易的股票。权威人士表示,标示“G股”的出发点主要是区分完成股改和未完成股改的两类公司。因为“股权分置改革”中第一个词“股”的第一个中文拼音字母为G(g),为了和其它股票相区别,所以在这种股票的简称前加上特有的标识——“G”。2005年6月17日,三一重工股票简称变更为“G三一”,成为中国证券市场首只G股。“G三一”股票名称表示:“三一重工”是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有报道指,随着“G股”的增多,深沪股市将逐步形成一个新的板块——G股板块,并在一定阶段推出G股指数。 3.新老划断 所谓“新老划断”,即划定一个时间点,对此时间点后,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再区分上市和暂不流通的股份。不解决“新老划断”,新股票发行时仍然保留有非流通部分,这样只会加剧现有股权分置问题的复杂性。不过,“新老划断”何时实施是一个大问题,其推进得太早会对现有股价体系造成太大的冲击,实施得太晚又堆积了大量的非流通股。对此,权威部门表示,“新老划断”实施的前提在于,市场对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预期。证监会尚福林主席也明确表示,要在具备一定的市场条件和相对稳定的定价环境背景下才推出新老划断。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李青原在2005年7月下旬表示,在占总市值60%至70%的200至300家公司完成股改后即可启动新老划断、恢复新股发行。 4.认沽权证 对中国股民来说,如果说对权证这个词还不是太陌生的话(毕竟9年前出现过,但那时推出的权证均为“认购权证”),2005年初出江湖的“认沽权证”应该是个新词了。2005年9月26日,新钢钒推出全面股改以来的首份认沽权证方案:10股转增3股派2张认沽权证。这也是我国证券市场首次出现认沽权证。所谓“认沽权证”,是指在行权的日子,持有该证的投资者可按约定价格卖出相应的股票给上市公司。具体到新钢钒权证,它是由非流通股大股东攀枝花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发行的、存续期为18个月的欧式认沽权证,行权价为4.62元。也就是说,新钢钒权证上市18个月后,如果新钢钒的股价低于4.62元,每份权证的持有人有权按4.62元的价格将一股新钢钒股票卖回给发行人攀钢。继新钢钒之后,武钢股份、深万科A的认沽权证也作为其股权分置改革的配套措施先后推出。 5.创设 “创设”是指在权证上市后,由有资格的券商在结算公司进行履约担保后,发行与原权证条款完全一致的权证。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11月21日颁布《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获得创新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通知要求:“创设权证与武钢认购权证或武钢认沽权证相同,并使用同一交易代码和行权代码”,创设武钢认购权证必须在指定的账户全额存放武钢股票,创设武钢认沽权证的必须在指定的账户按3.13元/每份全额存放现金,用于行权履约担保。例如,有一家创新试点券商准备创设武钢认购权证1亿份,他需要同时开设权证创设账户和履约担保账户,并将1亿股武钢股票存放在履约担保账户,然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创设申请,获准后他的权证创设账户就得到1亿武钢认购权证,此时市场中武钢权证的流通总量增加了1亿份。如果他准备创设1亿份武钢认沽权证,那么应当将3.13亿元存放在履约担保账户,创设申请获准后他将得到1亿份武钢认沽权证。创设机制在权证市场中引入理性的投资机构来平衡供给,将促使价格趋于理性。从这一点来说,创设机制对于抑制权证价格炒作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6.锁一爬二 2005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为了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股改办法》还明确规定了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份的出售限制,即所谓“锁一爬二”规则。该规则是指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这也就是“锁一”,即锁定一年为禁售期);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12个月内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这就是“爬二”,在一年禁售期后的两年内不能全额流通,只能“爬行流通”)。对“锁一爬二”规则,有市场人士认为,该规定可能导致股改风险后置。也就是说,目前取得对价的投资者可能不会承担风险,而由未来的投资者承担。对此,另一种观点认为,所谓风险后置的问题有把潜在风险夸大的嫌疑,实际上过分夸大了大股东将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欲望。因为很多公司大股东原本并没有减持的计划,而且即便大股东减持股票,股价也未必就一定会下跌。 7.限售(限售股) 为更好地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证监会对非流通股的上市交易作了期限和比例的限制。如《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其中(二)就是针对非流通股股份股改后的“限售”规定。与限售相对应,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8.投票门(拜票) 2005年10月28日,股民呼叫中心接到投资者王先生对中信证券的投诉,反映中信证券南通市如皋营业部启东服务部擅自更改他的股改投票。他怀疑该券商在股改投票中存在作弊行为,和此后又多次爆出的上市公司和券商(思源电气、博汇纸业、广发证券等)涉嫌在股改投票中作弊的现象,被媒体统称为股改“投票门”事件。与“投票门”相联系的另一概念就是“拜票”。与政治选举中候选人向选民“拜票”含义不同的是,股改中的“拜票”主要指股改公司出于让股改投票顺利过关的需要,通过多种方式诱导股民投赞成票。从媒体报道看,“投票门”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操作。其一是上市公司给券商营业部某种形式的利益引诱,让券商营业部的客户经理通过各种方法引导客户投赞成票,或放弃投反对票,甚至在开户者毫不知情情况下擅自代替散户投赞成票;其二是上市公司直接通过代理人在股改中花钱买“赞成票”。“投票门”事件的频繁爆发引发了人们对股改投票是否公正的质疑。但遗憾的,除“投票门”当事上市公司或者券商出来予以否认外,目前未见监管部门采取公开的行动。 9.三上三下 所谓“三上三下”,主要指国资委确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程序。2005年9月10日,国资委公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月14日,中央企业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会议召开。据报道,国资委产权局副局长谢军在该次会议上谈道,企业股改和国资委的沟通要经历“三上三下”的过程,即:首先,第一个阶段的“上下”指各央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改在向交易所提交方案时,须征得国资委同意。这种同意不是说等方案做好后,再事后征求国资委意见,而是说企业提出股改方案之前,就应和国资委沟通共同研究该怎样做,对于把握不准的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在这种充分讨论基础之上形成的方案才能保证将来不会有大的改变;第二个阶段的“上下”,是指在方案与流通股协商阶段,方案的每一次调整也要及时向国资委报告,最后所有的国有股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取得国资委的书面意见,这个阶段要求尽量做好与流通股的沟通,方案不要做大的调整,否则容易影响国资委的形象,影响市场稳定预期的形成;最后阶段的“上下”,指股东大会后,控股股东报相关国资委审批的过程。 10.平准基金 所谓“平准基金”,又称稳定基金或干预基金(InterventionFund),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证监会、财政部、交易所等)以法定的方式建立的基金,通过对证券市场的逆向操作,熨平市场的剧烈波动,以达到稳定证券市场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平准基金的来源有法定的渠道或其基本组成是强制性的,如国家财政拨款、向参与证券市场的相关单位征收等,也不排除向自愿购买的投资者配售。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股市一个相当明显的现象是,在每次股指下跌速率太快的时候,经常有“神秘资金”入场以巨额买单扫盘。该资金是政府的“平准基金”吗?它真的存在吗?如果它真的存在,规模有多大?谁来运作?如何退出?“平准基金”救市是利大还是弊大?这样的争议和探讨在2005年股市中一直没有平息。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