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发展须做好四项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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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 08:59 中国证券报 |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安保和 两部法律的修订拓宽了券商的发展空间,是券商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仔细研读新“两法”,我认为本次新法在证券衍生产品、证券期货类产品、融资融券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为券商今后新业务开拓和发展预留了很大法律空间。虽然新法从创新业务发展等方面拓宽了券商的发展之路,但是券商要想真正拓宽发展空间,获得持续良好发展,必须做好以下四
第一、切实加强内控机制,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券商应该从细化业务流转程序和审批监督程序、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内控网络信息化平台等方面提高内控的能力和效率。 第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券商治理水平。券商应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相关职责,完善内部组织架构,设立专职监事长和独立董事等措施,从公司治理结构层面加强和提升券商的管理能力。 第三、提高各业务部门专业认知能力和专业素养。新法对券商保荐业务、承销业务、客户保证金独立存管等业务操作都进行了规范梳理,同时对券商规范经营及规范处罚也有了进一步细化。这些都要求券商各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必须提高专业水平和专业素养,券商应该通过定期培训、交流学习等机制提高各业务部门的专业能力。 第四、强化提高业务品种的创新研究能力。新法增加了金融衍生品种、做空机制、分业经营等相关内容,为券商未来业务品种创新预留了很大法律空间。券商应该在业务品种的创新研究上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为今后开展新业务品种做好准备、抢占先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