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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改革要从总体分析得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 08:56 中国证券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曹红辉

  时下围绕国有银行改革的争论似乎没有降温的意思,在笔者看来,衡量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成败要综合各种成本、收益和相应的风险,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总体考量。

  银行改革过程中的得与失

  随着对外开放银行业,中国金融体系与国际金融体系不断融合,虽然吸收外资入股国有商业银行旨在改进金融体系配置资源的效率,但在为国际资本进出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对货币政策、金融监管等产生深刻影响,使中国经济和金融体系更易受世界经济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这种不断融合的过程增加了宏观层面的风险。

  国有银行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后,不再充当

宏观调控的工具,也不再承担稳定金融和经济的职能,而短期内又缺乏替代方式担负宏观调控职能,可能造成宏观经济波动和金融的不稳定,使政府在维护宏观经济稳定增长、保持信贷供给、创造就业机会、改进金融配置、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不得不相应地支付成本,寻求新的替代方式,并承受改革失误造成的风险。如果银行业被外资支配,国内金融市场萎缩,本国的资产定价权、证券服务业等被境外机构支配,这些就都会成为改革的间接成本。

  这样,一方面,银行业的低效率以及对于金融危机的担忧制约着金融体制改革,另一方面,银行业的改革又加剧了对于金融危机隐患的担心。因此,银行业对外开放须与经济发展、金融改革进程和其它体制改革相适应、相配套,开放过快或过慢不仅不利于银行业的发展,而且会加大改革的成本。

  其次,改革成本不仅要考虑改革发生的直接会计成本,还要计算为此支付的各项相关成本。近几年,政府通过重组将银行业中的不良资产剥离或通过财政予以核销,也支付了巨额成本,并侵蚀了部分银行资本。因此,即使四大国有银行账面净资产出现负值,也不能就此断言“技术上已破产”,因为国有银行最大的资源其实并不是其资本金,而是在于其背后的经济高速增长,以及为之提供隐含担保的国家信用。这也是十多年来甚嚣尘上的“中国金融崩溃论”为何屡屡破产的原因之一。至于向三大银行注入600亿美元外汇储备资产和1240亿元人民币,既然是投资行为,就要计入投资成本,绝不仅仅要保值增值,而是要促进银行提高盈利能力,改善经营业绩,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资源配置效率。

  此外,这几年,除将不良资产予以剥离外,还通过扩大利差等方式来增加银行收入,为其改革创造条件,实际上也是属于间接的成本。

  最后,还有一项隐性的成本或者风险,也可能是主要的微观成本之一,即外资金融机构利用国有商业银行的网络资源,利用国有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信息,尤其是高端客户信息,推销其品牌和高端业务。这使人不得不怀疑其能否兑现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事实上,已有部分外资机构开始显露出反悔的迹象。

  外资进入中国银行业,显然不可能是来帮助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改革的,也不可能如某些人所说仅仅是贪图十来亿美元股权投资收益的。毕竟对于管理全球数千亿美元的金融机构而言,这实在是九牛一毛。而一旦掌握中国的银行高端客户资源,在银行业全面开放后,只需几笔业务,就可获得远超过其投资成本的收益。可见,外资绝不在入不入股上面,而是心存高远,另有所图。

  其实,问题的关键并不是已支付了哪些成本,而是花钱就能买来好机制吗?用股权就能换来外资的战略资源,换来良性的造血机制吗?不能因为对改革方式和成本的关注而忽视了最为关键的对改革效果的评估。由此,对于银行业改革的效果应该及时在改革过程中,根据市场反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予以评估,不断加以修正和调整,获得最佳效果,并及时辅以其它的改革配套措施。而事后的效果评估则应重点考察是否实现银行改革的战略性目标。

  当前,对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争议其实还隐含着某种担忧,即国际资本通过给予国内银行业高管人员以超高收入及其它看似符合国际惯例的手段,强化银行的垄断地位,变相获取金融垄断溢价,而且以其资本实力与我国体制中的固有缺陷相结合,形成新的垄断,比现有的金融垄断更具隐蔽性和压迫性。这其实也是改革潜在的另一类风险。

  银行改革要有整体把握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由有关行政部门主导,具体由有关银行的管理层负责操作,而作为所有权的代表则缺乏足够的话语权。这种操作模式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早已充分暴露出诸多弊端,导致单向激励,各部门的本位利益影响改革路径的选择等。而且直接导致几家银行在股份制改造、战略投资者的选择和发行上市等问题上急功近利,抢时间抢进度,缺乏对银行改革战略、操作模式的规划、实际效果的评估与反思,将上市成功与否作为绩效考核甚至政治任务,对启动改革的具体条件、工作进程的适当性也缺乏整体考虑,忽视整体的实际改革效果。此外,还引发境外机构的逆向选择,在商业谈判中对战略投资者的选择、定价方式和水平、上市时机等内容进行倒逼,使得重大交易的谈判缺乏足够的竞争性,偏离市场均衡水平。

  对于把选择目前的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理由解释为没有足够的机构愿意参与,而且它们获得投资回报也是对其承担制度性折价的合理回报,也难以令人信服。

  因为采取封闭式的一对一谈判的操作模式,既把国内竞争者排斥在外,又把其它境外投资者排斥在外,使得与外资的入股谈判缺乏足够的竞争性,为境外战略投资者保留了巨大的博弈空间,甚至使定价也缺乏竞争性,从而导致争议。从2005年上市银行的市盈率、市净率来看,国有商业银行的估值大体在全球多数大银行的价格区间,但如果考虑基本面因素,如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税负水平降低、国家信用的隐含担保、银行的网络、品牌和在中国市场的信用认同度等因素,则目前的估值区间难免引发被低估的争议。

  其实,银行业的改革会影响证券、保险等相关市场的改革发展。以何种方式制定银行改革策略,与金融市场的发展相协调,关系到能否实现金融改革的整体目标。因此,对于在发行前以私募方式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实际作用,还应根据资本市场的反应加以评估。应该说,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直接也是容易印证的作用是它们能提升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中对其它投资者的吸收力。对于境外投资银行所宣扬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差,发行难度太大等说法也应客观看待,不能完全被动地接受,因为急功近利就会丧失选择股票发行窗口的主动性,对于股票发行的时间窗口需要客观分析。当务之急是要将银行改革与国内金融市场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加强协同效应。基于银行改革的复杂性和重大影响,不应再以所谓2007年兑现对外开放银行市场的承诺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倒计时时间表,而应根据金融改革的整体目标和具体条件,制定改革的进程,有条件分步骤地进行,抑制急于求成的心态。

  为此,首先,应建立有效的银行改革决策机制,调整银行改革的决策机构,可以考虑成立金融改革的专门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政府部门、有关金融机构和专业研究人员等组成,并划分为不同专业化小组,分别负责研究论证银行改革的战略规划、改革路径及方案、改革效果评估等;制定外资在中国银行业和个别国有商业银行中的资产、业务领域、规模和股权的限制比例;对改革的操作方式进行评估和监督;为对银行业的改革决策提供咨询,以把握改革的整体方向。

  其次,应尽快明确汇金投资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职能,通过特别立法,对其法律地位、目标、使命、授权、资金来源、人员选拔激励等加以界定,使其担负国有金融资产所有者的职责,在银行改革的谈判中发挥主导作用;并根据具体情况聘请独立的国际财务顾问,选择适当时机,在适当的资本市场发行上市,以应对国际市场的各类投资者。

  再次,在战略投资者的选择和定价上,则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明确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选择目标、操作方式、透明度等,并及时将各个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在委员会内予以公开,增加选择的透明度和竞争性。

  最后,保证社会公众对金融改革的知情权,重大的银行改革决策应事先提交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讨论、听证;并建立国家

审计署对银行改革中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定价等操作方面的审计监督机制;将外资进入中国银行业的各种详细数据、搜集方式和程序及时公开,使之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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