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融资融券业务启航在即 > 正文
 

券商融资融券难题望破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 01:23 现代快报

  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指出,为贯彻落实新的证券法,证监会将积极研究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等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充分发挥证券公司在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的中介作用,扩大证券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来源。

  机构监管部表示,为贯彻落实新的证券法,证监会将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券商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在摸清证券公司底数基础上,督促问题公司尽快提出可
行的整改方案,责任到人,尽快整改。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拒不交清底数公司,依法追究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于整改不力、发生新问题或者整改无效的公司,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二是对于严重资不抵债、违法违规经营或者风险巨大的公司,依法进入风险处置程序,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三是对于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股东,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内未改正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四是积极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改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五是积极推进实施证券公司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制度。六是鼓励和推动证券公司实现资源整合,培育一批优质公司作为行业龙头,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七是鼓励证券公司积极开展产品、业务、组织体系、内控机制等创新。

  机构监管部认为,新的

证券法奠定了证券公司创新和发展的法律基础,确立了证券公司监管的制度框架,突出了保护证券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赋予了证券监管机构充分有效的监管手段。就当前工作来说,新的
证券法
也为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本报记者周翀北京报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