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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登公司协议防范结算风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10:05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为防范结算风险,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日前分别与结算参与人、特别结算参与人达成结算协议。

  结算参与人结算协议指出, 结算参与人应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
算参与人管理办法》和结算保证金(清算交割准备金)的现行规定,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和缴纳结算保证金(清算交割准备金),方可参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资金结算系统,办理结算业务。结算参与人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证券交收账户以及按照甲方相关业务规定应开立的其他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乙方证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结算业务。结算参与人同时经营证券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的,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立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自营证券交收账户和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客户证券交收账户,分别用于完成自营证券交易结算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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