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原:审核制向注册制转变是发行改革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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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03:35 深圳商报 | |||||||||
核准制将向注册制转变 专家称,发行制度变化将带来三板市场大发展 【本报讯】近日有媒体报道,证监会的发行审核机制将实施重大突破,将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
报道称,证监会研究中心高小真博士表示,股权分置改革为证监会将实施的一系列市场化改革破除了制度性障碍,而股改过后,最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改革就是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今后在发行机制上的重大突破将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 对此,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李青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行制度由审核制向注册制转变是证券发行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未来一段时间将要做的工作,并不会很快实施。 经济学家刘纪鹏则明确表示,近期内发行制度不可能由审核制转为注册制。目前公司的上市审核和发行审核都必须经过证监会,根据新的《公司法》,上市审核将与发行审核分开。他建议,证监会应将上市审核下放至交易所。 据介绍,境外很多国家的资本市场均采用注册制,公司上市发行门槛不高,只要按一定强制性进行信息披露,进行注册就可以了。在主板、创业板、柜台交易等多层次市场中,每一个市场上市标准不一样,企业有自主权可以根据企业规模、盈利前景、企业价值等选择相应层次的市场。 刘纪鹏认为,现行《公司法》规定,IPO发行之后就直接到主板上市,上市审核与发行审核并无分开。将于明年实施的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上市审核与发行审核将实行分开。股份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为发起设立,一为募集设立。新法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工商局注册即可,公司一年后股份可以上“柜台”交易(即三板)。出资人资金达到35%,则可以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如果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或采用广告方式公开招股,将为视为证券发行,必须经过证监会的批准,此类公司股份一年后同样可以在三板挂牌转让。 他同时指出,新法将股份公司设立的门槛由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由此将带来股份公司数量的增加。一年后这些公司股份可以上三板转让,即后年必将带来三板市场的大扩容。(宋华)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