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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忙补亏旨在再融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01:56 现代快报

  临近岁末,两年来一直被巨额债务束缚手脚的*ST酒花和ST屯河重组,终于等到了债权人的“大赦”。

  上周的最后两天,两公司分别将最终敲定的债务重组数字披露了出来。ST屯河称,有关银行已同意将公司因贷款形成的22.7亿元直接债务削减40%,即削减9.2亿元左右;而*ST酒花则公布了超过11亿元的债务减免数额。

  有分析师说,由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第169条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这使临近2005年年末的这段日子成为各家公司用资本公积金补亏的最后机会,上述两公司债务重组骤然提速也是这个原因。

  该分析师解释说,根据规定,公司再融资必须满足现金分红、每股净资产达到面值的条件,这就要求未分配利润必须为正。而对于亏损公司来说,必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并计提相关

公积金后未分配利润为正,才能现金分红,才能再融资。在这种背景之下,*ST酒花和ST
屯河
的重组方不仅通过减免债务,转入资本公积金,甚至自掏腰包给上市公司“送钱”。如*ST酒花的重组方蓝剑嘉酿就将50%的乌苏啤酒股权及近1.8亿元现金通过赠送方式注入*ST酒花,以满足*ST酒花每股净资产达到或接近1元的基本要求。

  与此同时,*ST酒花和ST屯河宣布了用债务重组后核定的公积金弥补亏损分别高达12.4亿元和10.85亿元,客观上证实了分析师的说法。

  截至2005年半年报,*ST酒花未分配利润为-14亿元,每股净资产为-3.1元;ST屯河净利润为-5.46亿元,未分配利润为-11亿元,每股净资产为-0.18元。由此可见,一旦两公司不能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话,要想靠自身经营补这样巨大的窟窿,真不知何时才是个头。而新东家如果要想再融资,就更像是痴人说梦了。

  于是“大赦”就在各种因素下赶在2006年1月1日前出现了。本报记者李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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