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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股+认沽权证 招商银行总对价水平10送1.9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08:28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陈雪深圳报道

  招商银行(600036)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今日出台,对价方案为转增后送股和认沽权证,总对价水平相当于10送1.92股。

  对价方案:扩股+权证

  根据股改说明书,招行拟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0.8589股,非流通股股东以可获得的转增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1.7374股。以实施转增后、支付对价之前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1.6股的股票对价。

  除此之外,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向流通股股东按转增前每10股无偿派发2份存续期限为24个月的欧式认沽权证。权证的初始行权价为5.53元,初始行权比例为1:1(即1份认沽权证代表1股招商银行

股票的卖出权利),行权期间为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根据股改说明书中提供的按照B-S模型计算,2份认沽权证的理论价值为1.875元,以招商银行
股权分置
改革后的理论价格5.92元计算,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得0.32股的对价。

  另外,招行非流通股股东还就禁售期和限售价格做出承诺:对于不承担认沽责任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而承担认沽责任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禁售期延长至36个月。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非流通股股东还承诺所控制的原非流通股份,在36个月的禁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当公司股票价格首次达到或超过6.64元(该限售价格相当于认沽权证初始行权价的120%)之前,仍不进行上市交易或转让。该行股证事务代表吴涧兵在解释6.64元这一价格时称,该价格为触发价而非减持价格下限,即股价在首次达到或超过该价格后,相关非流通股进行减持时将不再受这一价格限制。

  招行称方案多方共赢

  吴涧兵表示,该行拥有101家非流通股股东,分布在全国各地,通过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在均衡考虑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和转债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形成了目前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他认为,这是一个共赢的方案。

  据吴涧兵介绍,之所以采取先转增后送股的方式支付对价,一是考虑到有些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存在质押、锁定等权利限制,直接送股在操作上有困难;二是由于以转增部分送股不减少原有非流通股股东持股存量,充分照顾了其中国有股股东的考核要求。

  招行还特别强调,权证的认沽责任将主要由包括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24家非流通股股东按比例进行承担,它们分别属于招商局集团、中国远洋运输集团、中国海运集团和中国交通建设集团。这四家集团总计持有66%的非流通股股份,但却承担了100%的认沽权证责任,并且相对不承担认沽责任的非流通股股东又延长了12个月的禁售期,尤其是设定了减持股份的触发价格。这些安排充分表明了作为大股东和长期投资者,四大集团对招商银行未来增长和股价表现的强烈信心,也表明了四大集团对招商银行长远发展的支持。

  机构投资者各执一辞

  截至2005年9月30日,招行前十大流通股东是以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所持股数约为3.98亿股,占流通股总数的14.57%。记者采访了部分基金经理和行业分析师,他们对该方案各持己见。

  一位持有该公司流通股的基金经理认为,招行的方案较其心理预期低。“至少要达到市场的平均水平才可以接受。”他认为,一方面招商银行上市以来不断再融资,流通股股东为公司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有理由要求较高的对价;另一方面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高,也有能力支付更高的对价。

  联合

证券金融行业分析师张大威则认为,这一对价水平基本接近此前市场的预期。他表示,招行股改方案出台前磨合的时期相当长,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无形中已进行了充分的博弈,前期股价下跌也体现了部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现有的流通股股东既然没有选择用脚投票,就说明他们是看好招行未来前景的,因此也不会过分执着于眼前对价的得失。”张大威还认为,由于招商局集团的强势,招行对价水平向上调整的空间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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