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综合研究所报告称:非公开发行有大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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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02:17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任亮 发自北京 深交所综合研究所近日发布研究报告称,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为证券市场非公开发行与转让打开了制度空间,我国将面临证券非公开发行与转让市场大扩容和大发展。
通过总结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该报告从有利于发挥证券非公开发行的优势,有利于促进企业利用该制度融资和发展的角度提出了多项建议。报告认为,除了金融机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产业投资公司或基金、公司内部董监事及高管人员等境外成熟市场传统的证券私募市场参与者外,还应允许富有并具备相当财经专业知识及投资经验的自然人参与这个市场。同时通过设置较高的单一投资者最低认购与交易单位的方式,尽量避免中小投资者参与,以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 根据修订后《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使非公开发行没有了最重要的“简单快捷”的优势,其作用至少减半。因此该报告建议,中国证监会在将要制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相关规定中引入小额非公开发行核准豁免制度,使证券非公开发行的制度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而从发展眼光和国际接轨角度考虑,应依托目前深沪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引入金融机构之间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限制豁免制度。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