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系退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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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 17:39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胡朝辉 兵法原文:故以汤止沸,沸乃不止,诚知其本,则去火而已矣。(西汉·刘向《淮南子·精神训》) 兵法白话:用开水阻止水沸腾,水不会停止翻滚,真正知道它翻滚的原因,不过把
其人其事:清算德隆。唐氏兄弟再无回天之力。 来自华融第一重组办公室的消息,德隆实业体系剩余的百家法人主体企业即将一并纳入破产清算程序。此前,与“德隆系”有关的ST中燕、天山水泥、屯河股份、合金投资四家上市公司已成功易主。 至此,多达177家德隆在十几年的时间里通过并购打造的控股参股公司,资产规模达几百亿元的产业帝国已彻底土崩瓦解。德隆核心人物唐万新也早已被逮捕,目前正面临着被起诉的命运。 坐庄、跟庄炒作之风在中国股市历来是常演不衰的大戏。但是自2000年底“中科事件”爆发后,“庄家”就已沦为“过街老鼠”。而一直在资本市场浸淫甚深的德隆,其一贯的操作手法是高度集中、长期持有,这与庄家的做法并无二致。 2004年3月起,有史以来最大一次针对德隆的负面舆论几乎是在一夜之间突然爆发。据统计,除几张大报外,几乎所有的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在几个月内反复报道“德隆资金链快断了”的推测性消息,“德隆是庄家”成为几百家报纸期刊的头版新闻,并直接引发了德隆系核心企业——金新信托客户群的挤兑。 真正使德隆陷入万劫不复境地的是德隆旗下的德恒证券。 德隆高层在检讨德隆事件的经过时就曾指出,在从事金融服务业这个领域里,德隆犯下了严重的错误。首先是随波逐流,比如最低收益拆借保证,以为只要行业内大家都在做的事。德隆做了问题也不大,结果,正是这一点,成为“德隆事件”的死结;其次,危机出现后,在企业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为化解风险,采用了“非常规”手段。相当于用“毒药”来化解“毒药”,结果事与愿违,而且造成了更大的影响和损失。 2005年6月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德恒证券及韩新林、郭建伟、邵义政、李普选、王政、王维刚、谢云燕等7名管理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此案被称为“德隆系刑事第一案”。8月31日,7名被告人被判有罪。 在庭审中,合议庭认为,被告单位德恒证券在未获得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资产管理业务的专项批准的前提下,面向社会不特定的413家单位和不特定的772名个人,以出具承诺书、与客户签订国债委托投资合同、国债购买及托管合同、受托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多种形式,以承诺到期后归还委托资产本金,并以支付3%~22%左右固定收益率为诱饵,非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8亿余元,数额巨大,且造成案发后尚有68亿余元客户资金没有兑付的严重后果,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76条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事实上,德隆系的坍塌早在一年前就已成为定局。2004年6月,上海银监局即召集各商业银行举行通报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列席会议。上海银监局官员要求各商业银行采取资产保全的紧急措施,只要涉及与德隆有关的贷款,无论贷款合同是否到期,均要积极申请查封德隆系在上海的所有资产。德隆在上海被冻结的资产约为13亿元,而其在沪的贷款约为28亿元。 德隆系坍塌前,恐怕不会有人相信一个拥有上百家控股企业,资产规模达几百亿元的巨型企业集团会在顷刻间灰飞烟灭。和许多在商战中败下阵来的企业不同,德隆系在生产、销售等“正面战场”都没有遭遇挑战,其真正的危机来自于自身的发展模式。 德隆系所奉行的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互融合的发展模式使德隆集团犹如一盆架在火堆上的热水,随着水越来越多,为了保持水温,所需要的柴火也越来越多,而一旦柴火供给不上,这盆水的迅速冷却也就在所难免了。 釜底抽薪,德隆谢幕。 点评: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无语。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