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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广告服务明码标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 06:3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记者刘浏)昨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了《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从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广告经营单位向广告主提供服务,必须公开明示广告服务价格以及收费等相关内容。

  《规定》要求广告经营单位必须具体标示:广告经营单位名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实行优惠条件的,还应当标明收费的优惠条件(时段、版面、频
次等)和标准,或者免费服务的项目和范围。

  《规定》还强调,广告经营单位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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