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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炒股免营业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14:06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赵鹏)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透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今后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即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的有关营业税政策作出新规定,对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由于QFII纳税主要分成营业税和所得税两部分,而营业税占比重最大。所以,这一优惠政策的出台,对QFII实在是个极大的利好。对于税收优惠消息,融勤国际业务总监万凯表示,这是政府推动资本市场的政策性举措之一,此项税收优惠有助于引导QFII投资国内股市。截至今年11月底,我国已批准QFII机构32家,批准外汇投资额度54.9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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