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叫停股评家 信口荐股违者受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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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08:4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三日电 (记者 贾靖峰) “黑马荐股”、“免费赠股”,“股评家”们口若悬河明示或暗示某股收益渐成“风气”,今日起这些行为被明令禁止。证监会今天发布《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开列十三条禁令。 据证监会透露,作为中小投资者获取证券资讯信息的渠道,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尝试通过公开媒体栏目等途径招收会员,提供咨询服务并收取费用。这种业务近年扩张较快,不
《规定》划定咨询机构及人员资格范围,要求会员制机构实收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元;每设立一家分支机构,需追加不低于二百五十万元的实收资本。分析师必须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高管及从业人员须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今天起“严禁会员制机构及人员的下列行为”:通过电视等公共媒体栏目,在注册地及分支机构所在地之外招收异地会员;出租、出借公司及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以租赁承包方式开展会员制业务; 关于机构与投资者关系,《规定》严禁以“黑马推荐”等方式明示或暗示投资者一定获得投资收益,或以“免费赠股”招揽业务;以夸大、虚报荐股业绩等方式开展不实广告及营销;直接代客操作,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买卖本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就“股评”机构与关联方的关系,《规定》严禁咨询机构与关联机构一致行动,操纵证券价格;在做出评价、预测和推荐之前为自己或关联方进行交易提供相关信息;为自己、关联方及特定客户的利益,做出有损其他客户和投资者利益的推荐;与相关媒体、通讯服务机构进行收入分成。 《规定》明确,对违反禁令者将给予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