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安排缺陷诱发会计差错频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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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08:34 中国证券报 | |||||||||
王霞 张朋娟 于腾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是近几年来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关于上市公司利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节利润的质疑一直没有停息过。我们认为,相关制度安排上不够合理,法律不健全是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频频发生、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笔者统计,《会计差错更正》准则实施之初的1999年和2000年,各有21家公司发生了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占当年上市公司总数的2%左右,当时并没有引起市场的关注。2001年,也就是准则修订实施的当年,282家上市公司进行了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占当年上市公司总数的1/4。此后的2002年-2004年间,每年更正差错的公司数依然在200家以上。据美国审计总署GAO的统计,从1997年至2001年共有794家美国公众公司重述报表,最高重述比例占当年公众公司的2.4%。相比之下,我国上市公司更正差错的比例要高得多。而且在重述时间的分布上,与中国公司2001年起数量大增不同,美国公司是渐次递增,其中1997年是92家,1998年是102家,1999年是174家,2000年201家,2001年225家。 依据《会计差错更正》准则修订的初衷,企业应是在当期将以前年度多计提的减值准备调回,结果会导致年初留存收益增加。事实是否如此呢?我们统计了2001-2002年共计534家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司,发现81%的公司的追溯调整都减少了留存收益,14%的公司的调整导致留存收益增加,另有近5%的调整不影响损益。美国学者Palmroseet.al.(2004)的研究发现,美国1995-1999年间403家公司宣告财务重述,其中142家是调高已报告收入,261家是调低已报告收入,两者占样本总数的比例分别是35%和65%。相较之下,更高比例的中国公司调低留存收益。当我们细分到各个调整项目时,发现96家公司的差错更正涉及到各项减值准备金的计提,其中83家都是补提准备金,因以前年度多计提了准备金而调回的只有13家。可见与准则修订的初衷并不相符。 2001年发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司数量激增,显而易见是受到准则修订的影响。但并非是《会计差错更正》准则修订单独引发的,而是几项准则修订后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通过大样本的研究发现,更正差错调低留存收益的公司在更正前的三个年度都有显著为正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表明这些公司在更正差错之前年度利用应计项目操纵了盈余。与未发生过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对照公司进行的logistic回归结果表明,当年发生高管层变更的公司更易发生会计差错更正,体现了新上任的管理层“洗大澡”(bigbath)的动机,验证了盈余管理中的机会主义观;业绩差(亏损与微利)的公司发生会计差错更正的概率更高,更有公司通过会计差错更正实现扭亏。《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等几项准则的修订都取消了公允价值的使用,表明监管环境日益加强,以往的盈余管理手段没有了生存的空间。由于会计项目本身具有“转回”的特点,如果以前年度利用应计项目等方法操纵了盈余,随后的年度将难以为继。因此,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同时修订的《会计差错更正》准则中增加的第19条规定,堂而皇之地追溯调整,既甩掉历史包袱,又粉饰了当期报表。好比说,监管部门堵上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一道门,同时却给他们打开了一扇窗。 处于改革与发展阶段的中国,各项制度的安排不可能一蹴而就,制度的修订与补充在所难免,监管失灵是处于发展中的资本市场的必然现象。而要解决监管失灵,除了高质量的制度安排外,还需要有相应的支撑系统配套,才能保证制度的严格执行,及时辨识和解决实务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效率。这样的支撑系统包括了各种因素,譬如,高质量的审计准则,具有竞争性和独立性的注册会计师,对准则解释和应用的监管机制,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我国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和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二级市场并不能对上市公司形成有效的约束。而且我国的上市、再融资以及退市的制度规定都是以会计盈余数字为依据,相较于二级市场的股价,管理层更注重的是账面盈余。民事责任与救济制度尚未推行,现行法律体系不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关犯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利用会计差错更正调节利润,如果公司滥用会计差错更正调节利润,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在法律上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对上市公司无法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因此,在我国会计差错更正现象屡禁不止也就不难理解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