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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集资诈骗沈涛案将开审 虚设股市诈骗上千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 08:04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张燕 冯凡 兰州报道

  发生在甘肃兰州的特大系列集资诈骗案,于2001年被揭开黑幕后,震惊全国且引起了社会极大关注。截至目前,已有多名涉案人受到审判。继“徐继兰案”“王成案”“李建宾案”等案后,涉嫌诈骗金额高达一千多万元的“沈涛案”,即将于近日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审理。

  “沈涛案”中,涉及被告人共7人,其中有2名女性。被告人沈涛、李承璞、腾巍、张东红、孙敏、王凯和张德辉分别来自江苏、安徽、辽宁、河北、山东等地。在这起高智商犯罪案件中,涉案被告人的最高学历为大学,最低是中专。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沈涛等人无视国法,非法吸收资金进行诈骗,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92条之规定,构成了集资诈骗罪。

  1998年5月,沈涛等人商议后,由沈涛、李建国、腾巍以技术和7万元现金出资,由张东红提供场地、电脑及办公设备,成立立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立祥公司)。沈涛为公司法人代表,李建国、腾巍、张东红为公司副总经理,刘辛明(已判刑)为公司总经理,于1998年7月23日,经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立祥公司自1998年7月17日起,由孙敏在该公司具体负责计算机机房工作并负责培训了张德辉、王凯等操作员进行

股票模拟操作。该公司对外宣称是成都湘财
证券
的远程大户室,采取发展、培训经纪人,并以高比例融资、每人配备一台电脑为诱饵,在客户只需提供身份证、保证金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股票交易合作投资协议书。

  然后利用沪、深两地即时行情,前期向四川恒盛证券咨询有限公司,后期向由沈涛操纵的深圳置银信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虚假报单,骗取客户保证金。以类似上述手法,沈涛伙同他人,先后在甘肃的兰州、敦煌及新疆、贵州等地成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诱骗股民,涉嫌诈骗金额高达一千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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