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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创设看似国际接轨 本土化做法不恰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 08:32 中国证券报

  吴佳

  目前权证的创设制度虽看似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做法,但其间“本土化”的一些做法令到创设人与场内一般持有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而香港目前已是全球最大的备兑权证交易市场,发行的权证数量以千计,香港市场在权证发行方面确有独到之处,值得我们借鉴。

  同一权证的创设权归属问题。目前在深沪市场上交易的权证,其最初都是股改过程中大股东作为对价支付的一部分,其最终履约能力是有保障的,其资质也是有目共睹的。按香港市场的做法,即使要在此基础上进行创设,也只能由原发行人进行,而且还有一定的限制;如果其他权证发行人有意发行权证,其发行条件会与之不同,即使有意完全按此条件发行新的权证,其代码也是不同的。这样,投资者对新发行的权证的状况非常明了,知道哪些代码下的权证是哪些发行人所为。因为各个发行人的资质不同,为了发行成功,各发行人必然会在权证的设计上有所差异,如:发行价、行权价格、存续期等,以此吸引投资者买入。如果发行条件不理想,大部分权证卖不出去的情况也是有的。如果还有20%以上卖不出去,香港市场规定是不能创设新的权证的。所以,除了有发行权证的资格限制之外,权证的设计、发行价以及发行时间等,也对发行人是一大考验。而深沪证券市场的现状是,在同一代码之下,13家创新类券商都能创设与原发行人同样条件的权证,其结果等同于原发行人的新发行。但与香港市场不同的是,这些券商的发行是在原发行人的“壳”之下进行的,借用了原发行人的资质与设计;同时,这些券商不需要披露自己的经营状况,也不用担心权证卖不出去,它们发行权证的卖出价便是当时的市场价。

  创设与注销的问题。在现有制度之下,券商除了利用原发行人的便利条件进行创设之外,还有注销的特权;而在香港市场,虽然允许发行人回购,但是不允许注销的。注销的好处在哪里呢?如果券商可以随时注销的话,则意味着之前为创设而锁定的正股或锁定的资金可以解冻,这样,创设人除了可以不负履约风险之外,在资金的调度上也收放自如。这一做法令发行人承担的风险大为减轻。

  从创设到上市的时间问题。目前的做法是,创设之后的第二天权证便可上市交易,其间没有缓冲期;香港市场目前是有7天的缓冲时间。缓冲期的长短表面上看不是问题,因为香港也在检讨是否要将新创设后的上市日期缩短。但就目前市场的情况看,权证上市后过快允许券商创设,实际上是对参加股改的投资者就权证溢价带来收益部分的掠夺,虽然这种溢价在目前的

证券市场带有很大的不理性。另一方面,平衡权证价格的方法很多,香港现行的发行备兑权证的做法就很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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